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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帖新闻(07年7月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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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1 11:3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宁晚报7月11日报道 每个女孩都会憧憬完美的爱情,去年4月,17岁的雯雯遇见了自己的“真命天子”,当她满心欢喜地沉溺其中时,男友开始介意她“洞房之夜”没有“落红”。为了留住男友的心,天真的雯雯竟产生了替男友找处女的想法。
盲目的爱情让雯雯付出了惨痛代价,今年3月,雯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男友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如今雯雯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两个多月,在驻监检察官的帮教下,雯雯逐渐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是多么的无知。
时间:2007年7月9日
“现在我只想好好改造,争取出去后多读点书。”
每逢上班时间,驻监检察官会按惯例找服刑人员谈话,对他们进行帮助教育。今年5月,雯雯到监狱服刑,检察官发现这个孩子比较特殊,她的罪名为强奸罪,案由是帮助男朋友强奸了一名未满14岁的女孩。
雯雯是武宣县人,出生于1989年。刚接触雯雯时,检察官便觉得眼前这个清秀的小女孩本性并不坏,唯独缺少的是对法律的正确认知。昨天,检察官再次和雯雯面对面地交谈,一开始,雯雯一直保持沉默,只是偶尔以点头或摇头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
渐渐的,雯雯卸下顾虑,断断续续地向检察官说出自己的故事,并不时重复着“我错了”“很后悔”等字眼。她说,现在只想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去多读点书。但只要一提到李宏俊这个名字,她的脸上总会露出复杂的表情。
时间:2006年4月初
“他对我好,我很喜欢他,父母也同意我们结婚。”
李宏俊比雯雯年长一岁,是雯雯的“老公”。去年4月份,雯雯即将中学毕业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宏俊。帅气、细心的李宏俊很快便吸引了雯雯的注意。不久,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两人的发展十分顺利,就连双方的父母也开始筹备起两人的婚事。由于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父母便按照当地习俗,摆了十几桌酒席,提前为他们举行了订婚宴。订婚宴之后,雯雯正式“嫁”入李家,跟随李宏俊回“夫家”居住。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有些出乎意料,因为“洞房之夜”雯雯没有“落红”。李宏俊开始怀疑雯雯并非处女,雯雯也不知道该如何辩白。争吵几乎每日上演,从原本的甜言蜜语到口出恶言,李宏俊的巨大转变让雯雯不知所措。
雯雯觉得很委屈,又不愿意离开李宏俊,她觉得只要能够弥补自己的不足,为李宏俊找一个处女,两人就能回到快乐的从前。当雯雯向李宏俊说出心中想法时,李宏俊什么也没说,既没有答应也没有反对。
时间:2006年10月18日晚
“我以为偷和抢才是犯罪,不知道会这么严重。”
那天雯雯通过中学好友约了几个在校的女生出来玩,当晚共有3个女生前来赴约,这是雯雯第一次见到她们,其中包括年仅13岁的黄晓。
众人玩到次日凌晨,雯雯单独邀请黄晓到家中过夜。虽说两人并不熟络,但黄晓并没有对这个和善的大姐姐产生怀疑。当两人返回家中,李宏俊意识到这个女孩就是雯雯之前对他的承诺。
随后,李宏俊尾随两人走进卧室,强行与黄晓发生关系。眼看着黄晓在床上奋力反抗,雯雯丝毫没有产生恻隐之心,甚至帮忙按压住黄晓的身体。此时的雯雯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凌晨3时,满脸泪痕的黄晓回到学校,学校门卫发现黄晓神色异常,当即要求黄晓记下名字和班级后才可进校。
当天早上,门卫向学校老师报告了黄晓的情况。在老师的耐心询问下,黄晓终于说出了事发经过。学校立刻通知了黄晓的父母,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时间:2006年11月9日
“事后我们就像平常一样生活,也没想过逃跑。”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李宏俊和雯雯仍旧没有意识到他们已经触犯法律,还认为当晚发生的事情不过是一场游戏。
在此后的半个月时间里,两人的关系稍有缓和,李宏俊也不再为了处女的事情与雯雯吵架,雯雯觉得很开心。11月8日,雯雯前往陆川县的表姐家,帮忙筹备孩子的满月酒。就在这一天,待在家中的李宏俊被公安机关传唤。
11月9日,满月酒还没开始,门外突然传来敲门声。门开了,民警将雯雯带走,而屋内的欢乐气氛仿佛瞬间消失一般,逐渐被叹息与疑惑填满。11月2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李宏俊和雯雯两人。
时间:2007年3月12日
“我真的很后悔,出狱后我不会再跟他联系了。”
2007年3月12日是法院开庭的日子,作为雯雯的法定代理人,她的父母出席了庭审。这对年近50岁的农民夫妇原以为女儿找到了好的归宿,没想到这段由他们亲自操办的“婚姻”竟将女儿推上了被告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列举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勘察笔录等多项证据,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李宏俊和雯雯的刑事责任,同时认定案发时雯雯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宏俊和雯雯没有提出辩解意见,而雯雯的父母也沉默地接受了事实,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雯雯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李宏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宏俊犯有期徒刑七年,以强奸罪判处雯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后,雯雯后悔万分,对于那个自己曾经最爱的男友,她说自己再也不想见到他了。
(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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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7-7-11 11:49:2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自己坐!!!!!!
板凳
发表于 2007-7-11 11:52:57 | 只看该作者
板凳我抢撒
晕死!看了真是有感触哈
现在的人咋滴就那么蠢哩!!!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2 18:21:06 | 只看该作者
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5#
发表于 2013-10-22 19:05:09 | 只看该作者
不在课堂上沉睡,就在酒桌上埋醉。
6#
发表于 2013-10-22 19:09:53 | 只看该作者
何必向不值得的人证明什么,生活得更好,乃是为你自己。忽而今夏
7#
发表于 2013-10-22 19:07:29 | 只看该作者
你是否经常狠不下心来做事,对自己不够狠,对别人也不够狠。所以,你总是黏黏糊糊,总是不忍心去拒绝别人,总是下不了决心让自己过的更好,总是缠绵过往不能自拔……完了,优柔寡断的你,必须狠一次,否则你永远也活不出自己。
8#
发表于 2013-10-22 18:20:31 | 只看该作者
朋友,是这么一批人:是你快乐时,容易忘掉的人;是你痛苦时,第一个想去找的人;是给你帮助,不用你说“谢谢”的人;是惊扰之后,不用心怀愧疚的人;是对你从不苛求的人;是你不用提防的人;是你败走麦城,也不对你另眼相看的人;是你步步高升,对你的称呼从不改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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