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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族原创] 任志强:保障房最终将使中国社会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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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8 04: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面对市场经济,中国人如同温室中的花朵,经不起市场经济高强度竞争带来的风霜雨雪,像个未成年的孩子,一边抱怨着社会的不公平,政府的腐败,一边强烈地要求政府保障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养老。
  
  两会期间,新闻中再次提到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这让在畸高房价重压下的普通百姓又燃起了新的希望。
  
  公私合营,人民公式,大跃进,大炼钢铁,四个现代化,四万亿投资,包括今天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中华民族一次次用不同的方式犯着同样的错误:用计划经济的方式违反永恒不变的经济规律。这不能不说是中华民族的悲剧,但更加可悲的是,在一次次被撞的头破血流之后,中华民族非但不能正确认识经济规律,反而用各种偏见去解读经济规律和现象。
  
  从经济规律出发,我们可以得出非常明确的结论,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将拖垮中国经济,经济学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都已经清楚地证明,任何一个经济体都无法承受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而经济的衰退最终会使中国社会无保障可言。
  
  我们可以用经济学理论详细阐述上述结论,但事实上,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就已经足够说明这一问题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政府承担大规模保障性房屋建设的情况下而经济得以健康繁荣发展的。
  
  英国房地产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曾经有过一个时期(1946年到1952年),英国政府承担了高达78%的住房建设,但到了上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开始出现严重危机。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不得不果断地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让房地产发展全面回归市场化是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个明智的举措好比男人知道床上使用剥莱势特一样清楚。自1997年到2002年期间,英国政府建造的房屋分别只占房屋总量的0.26%,0.25%,0.096%,0.18%,0.3%,0.19%,而在2007,2008,2009三年中则分别只承担了全国住房的0.3%,0.27%,3%,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英国政府在实践中认识到只有市场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解决民众住房需求的最佳方式。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加拿大,都从未有过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保障房建设,我们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都不向新加坡政府学习?从不考虑进行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呢?
  
  08年美国房地产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而美国政府在最危难的时刻也只是考虑救助银行和两房等金融机构,从未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并且,直至今天,美国政府也从未考虑过以保障性住房建设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我们应该思考一个问题:在发生了由房地产危机引发的波及全球的严重金融危机后,为什么美国和整个发达的西方社会却从未有人提及应该学习新加坡的成功经验?若新加坡房地产发展模式能够在解决民众住房需求的同时防止次贷危机的发生,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以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和经济体量,我们能够借鉴新加坡的发展模式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新加坡是一个城市而不是一个国家,区区300万人口,使其经济结构与人口众多的经济体有着本质的区别;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贸易总额大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家之一,2012年其对外贸易总额为8020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为2765亿美元,贸易总额为其GDP的2.9倍,人均对外贸易总额高居全球之首。因此,其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经济增长主要来自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行业,所以完全不需要以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关键是国际贸易金融投资等行业带来的丰厚收入使得政府有能力补贴保障性住房建设。
  
  大规模保障性房屋建设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这种资金量是一个发达国家的政府也无法承担的,这就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从未进行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根本原因,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上无力承担,二是政府主导的房地产建设是非市场的计划经济行为,一定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下滑甚至衰退,当经济进入衰退的时候,失业,社会动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就会出现,普通百姓将会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
  
  对于采取社会型房政策的国家,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低收入群体,这就涉及到对低收入群体的认定的问题了。比如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ousingandUrbanDevelopment),将经调整的家庭收入中值作为界定家庭收入等级的依据。家庭收入中值,是指将各都市或非都市区县的家庭收入中位数,由按照不同的家庭规模加以适当调整的结果。家庭收入中值的不同百分比被作为住房保障计划的收入分界线:收入水平低于中值80%的家庭被界定为“低收入”,收入低于中值50%的家庭,被界定为“收入很低”,而那些收入低于30%的家庭,则被界定为“收入非常低”。
  
  此外,对住房需求方的筛选即准入机制在许多国家有着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针对住房保障的准入非常严格,这得益于对制度的严格执行及严厉的惩罚力度。以香港为例,房委会每年核查公屋轮候册收入及资产限额。若住户虚报资料,房屋委员会可终止其租约,并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检控。香港房屋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如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1987年4月起,房委会开始实施公屋租户资助政策,目的是减低对经济能力较佳的住户的资助,确保房屋资助能给予真正有需要的人。根据该政策,在公屋居住满十年的租户,须两年一次申报家庭收入。不申报收入或家庭收入超逾所定限额的租户须缴付额外租金。1996年6月进一步实施维护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收入和净资产值超逾所定上限或不申报收入和净资产的租户,须缴交市值租金并于一年内迁出所住的公屋单位。
  
  我们应该汲取发达国家的经验,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建立完善的法制化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这是保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进而循序渐进的解决中国百姓安居梦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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